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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AS吉園圃生鮮蔬果及有機農產品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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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吉園圃」是由英文「GAP」音譯而來,為Good AgriculturalPractice之縮寫,意思係優良農業操作。即使用最合乎自然的耕作條件來種植農作物,減少因為農藥而帶來對自然環境的傷害,適時適地適種就能合理的使用農業資材,提高農產品品質之目的。依此原則所生產之農產品也一定會是優良農產品(Good Agricultural Product),亦可簡稱為GAP,故「吉園圃」標章的意義是經由優良農業操作所生產的安全農產品。
吉園圃蔬果標章及有機農產品標章,自95年1月1日起改為CAS吉園圃生鮮蔬果標章及CAS有機農產品標章,新樣式吉園圃標章由「CAS」與「吉園圃生鮮蔬果」標準字及識別編號構成。有機農產品由「CAS」與「有機農產品」標準字及識別編號構成。此標章代表品質的安全、農友的榮譽,消費者可放心採購,安心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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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AS台灣優良水產品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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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CAS水產品係指以水產原料經前處理及加工調理作業並在適當溫度儲運販售的包裝食品,可細分成超低溫冷凍水產品、冷凍水產品、冷藏水產品、罐製水產品及乾製水產品五大類
其特色為:
(1)從源頭管理,避免藥物殘留,提供水產品品質保證,以確保民眾在超市買到品質安全的水產品,保障消費者。
(2)以衛生署公告施行的水產品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為主導之品質保證制度,能夠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的一種食品管理體系,此制度是國際間公認最有效識別與預防產品危害之機制。
CAS 水產品主要有:
冷凍生魚片、冷凍蒲燒鰻、冷凍蒲燒海鯛、冷凍魷魚身、冷凍魷魚圈、冷凍秋刀魚、冷凍土魠魚片、冷凍虱目魚、冷凍蘆蝦、冷凍魚排、紅燒鰻罐頭、鮪魚罐頭、鯖魚罐頭、鳳尾魚罐頭、天然蜆精、魚醬、魚鬆、魚脯、魷魚絲、魷魚片及蝦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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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地址:(100)台北市潮州街2號
電話:(02)33436173
網址:http://www.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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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廠商及商品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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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GMP認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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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中文稱為「優良製造標準」或「良好作業規範」,即為目前世界公認協助食品製造業者建立自主品質保證體系的最佳方法。
食品GMP制度則是於民國七十八年由經濟部工業局引進國內,結合ISO系統驗證制度及HACCP系統(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系統)的優點,開始推動食品GMP認證制度,以建立國內食品品質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
我國食品GMP認證產品種類:
( 1)飲料 ( 2)味精 ( 3)醬油 ( 4)乳品 ( 5)麵粉 ( 6)糖果 ( 7)茶葉 ( 8)麵條類 ( 9)精製糖 (10)澱粉糖類 (11)烘焙食品 (12)食用冰品 (13)醃漬蔬果 (14)脫水食品 (15)即食餐食 (16)冷凍食品 (17)罐頭食品 (18)食用油脂 (19)調味醬類 (20)黃豆加工食品 (21)水產加工食品 (22)肉類加工食品 (23)冷藏調理食品 (24)粉狀嬰兒配方食品 (25)其他一般食品
驗証機構: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食品GMP管理要素:
人員(Man): 要由適任的人員來製造與管理。
原料(Material): 要選用良好的原材料來製造。
設備(Machine): 要採用標準的廠房和機器設備。
方法(Method): 要遵照既定的最適方法來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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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藥品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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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產品符合優良藥品製造標準,已實施GMP之藥廠為製造西藥製劑、製造西藥劑型之中藥廠及部分製造傳統中藥劑型之中藥廠。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的縮寫,中文意思是良好作業規範,最早是於1963年由美國食品藥物檢驗局所制定藥品GMP,目的在確保藥品之高度品質,防止藥品製造過程中可能產生之交叉汙染、及生產過程中誤用不當原、物料之情形。由於施行效果卓越,FDA後又於1969年公佈食品GMP基本法,適用於食品的管理。
1) 西藥GMP
我國當時的環境,藥品的製造均採用以家庭式、傳統式手工製造之情形,實施GMP著實不易。唯因世界潮流之所趨,經行政院院會討論,基於提升國內製藥工業之技術,使藥品品質躋身世界一流水準,以確保國民健康,故民國七十一年國內首先引進此系統,施行於藥品之製造規範上,是為藥品GMP。當時由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署會銜發布,並於七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完成實施。所謂GMP是指,應用適當的廠房、設施及設備,依照既定程序與方法、既定標準,建立可追蹤性及完整性的查核路徑,以及變更事項的管制、偏差事項的調查與解決。
2) 西藥cCGMP
鑑於我國加入WTO後,國內製藥業在經營上面臨更嚴厲的挑戰,國際間對於GMP之要求大多與時俱進,必須適時的調整製藥產業結構,故於八十八年五月由衛生署公告更高標準之「現行藥品優良製造規範(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簡稱cGMP)」,將藥品製造設備、製程及分析方法等之確效,納入其規定中,以提昇製藥工業技術,使藥品品質達到國際標準,增強國際的競爭力。
3) 中藥GMP
民國71年推動藥品實施GMP制度時,僅要求生產西藥製劑之藥廠需實施GMP,原料藥及中藥製劑廠並未強制其實施;而其管理方式係採GMP自由認證之方式。但由於國人對中藥服用日益普遍,中藥的製造與用藥安全也格外受到重視,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於是積極倡導並推動中醫藥現代化、科學化、一元化及國際化的政策目標,對中藥品質管制,規劃了系統化的管理,並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號起,全面實施中藥GMP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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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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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政府派駐有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在屠宰場為國人食肉安全嚴格把關,豬隻屠體及內臟經檢查合格後,在豬皮上都會蓋有紅色的「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圖一);在家禽方面,雞、鴨、鵝逐隻經屠體衛生檢查合格後,在屠宰衛生檢查人員管制下包裝,包裝上貼有「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圖二),凡經檢查不合格者均予廢棄處理,不得供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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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康食品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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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之後,若擬宣稱衛生署公告認定之保健功效者,則應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申請許可,經審核通過後始得作衛生署公告認定之保健功效的標示或廣告,至於未經許可而宣稱此等保健功效者,則將嚴格禁止。
現階段衛生署初步認定之保健功效如下列9項:調節血脂功能、免疫調節功能、腸胃功能改善、改善骨質疏鬆、牙齒保健、調節血糖、護肝(針對化學性肝損傷)、抗疲勞功能、延緩衰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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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家品質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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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生策會於1998年創設之「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推行逾八年來已成為台灣生技醫療界之最高榮譽,2004年起,行政院衛生署加入主辦行列,並特別設置「國家品質標章」,秉持最嚴謹的專業驗證,以科學實證之角度,從不同面向徹底檢視所有參選產品與服務品質,為民眾健康把關。
已獲智財局商標註冊專利的「國家品質標章」,頒予通過審查之服務與產品,以作為民眾選購健康時之最佳識別憑證;而獲選「國家品質標章」之項目,即可免費參加「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之評選!
環顧現況,流通市面之生醫產品與服務良窳不一,因此我們希望透過「國家品質標章」與「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兩階段評選的嚴選機制,一方面降低全民健康消費的風險;一方面砥礪堅持品質、追求卓越的企業,提升健康消費市場品質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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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鮮乳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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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鮮乳標章是政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所實施的行政管理措施,促使廠商誠實以國產生乳製造鮮乳。政府依據乳品工廠每月向酪農收購之合格生乳量及其所實際產製的鮮乳量核發鮮乳標章。所以選購貼有鮮乳標章的鮮乳產品,消費者才有保障。
政府依乳品工廠每月向酪農收購的合格生乳量及所實際產製鮮乳核發鮮乳標章。目前標章除有冬、夏期品,並依容量別分為200、230、340、500、946、1892、2800及代西西等8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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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鮮乳標章輔導之乳品工廠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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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羊乳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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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圖案直徑約1.9公分,以小羊為主體,代表純、真、新鮮無污染之羊乳品質,豎直之耳朵一如豎起大拇指,稱讚之手勢,加上清翠之綠色色調,象徵國產羊乳之純正好品質。羊乳產品要獲得此標章,必須經過獲得國家實驗室認證的中央畜產會檢驗,並持續接受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的定期追蹤採樣檢驗,確保鮮羊乳的品質純淨與衛生安全。GGM羊乳標章認證之產品是純正、新鮮、衛生及安全之保證,消費者可安心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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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嬰兒配方奶粉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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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經衛生署查驗登記許可之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始得使用本辨識標記,該辨識標記之設計係以推動母乳哺育之圖樣及其宣導文字同時出現之方式呈現。
2、辨識標記之規格如下:
(1)「餵母乳的嬰兒最健康」及「行政院衛生署關心您」文字至少為8號之字體。
(2)推動母乳哺育之圖樣使用CMYK之色彩:綠色Y100C60、橘色Y100M60。
(3)辨識標記之尺寸大小,由使用者視需要自行決定,惟不得小於3公分(高)×3公分(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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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衛生署核准之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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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酒品認證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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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酒品認證標誌以「台灣」之英文字首「T」結合「酒」之英文字首「W」設計構成,以表彰優質酒類之意涵。本標誌係財政部為提升國內酒品之品質水準,以維護生產者、販賣者及消費者之共同權益而推動之酒品認證標章。為杜絕私劣酒弊端,且提供消費者安心選購酒品,財政部委託財團法人CAS優良農產品協會與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執行酒品認證制度,期藉此認證制度之推廣,促進國內製酒業之良性發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供消費者選購參考。有關已取得認證之業者及酒品資料,得逕至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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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藥害救濟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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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88年1月12日第一階段實施「藥害救濟要點」時,鼓勵藥物製造及輸入業者志願性參加捐款,並鼓勵醫療機構及藥局優先採用適用藥害救濟制度之藥品。設計此藥害救濟標誌,鼓勵醫院優先採用參加本制度的廠商產品。至89年5月31日藥害救濟法公布施行,藥事法第六條規定之製劑(所有西藥製劑,疫苗除外,不含中藥)為藥害救濟法適用範圍,廠商得於其藥品外盒標籤印製藥害救濟標誌,以保護消費者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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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商品檢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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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為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經濟部於商品檢驗法中增訂驗證登錄制度,規劃經由特定之符合性評鑑程序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依規定標印驗證標誌及登錄號碼後,即免除逐批檢驗程序,可逕行出廠或通關進口直接在市場上銷售。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陸續公告電機電子類、機械類及玩具類品目商品實施驗證登錄,並上載於標檢局網頁,供業者隨時查詢。
標準檢驗局網站亦提供「商品檢驗標識」查詢功能,消費者可由該局網站進入「商品檢驗資訊查詢」系統,依「商品檢驗標識」字軌輸入代碼或流水號,即可獲知商品之檢驗資訊,歡迎多多利用。若有疑問,請電洽:0800-23162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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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正字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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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我國為推行國家標準(CNS),自民國四十年起實施之產品驗證制度;主要藉由核發之正字標記,以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行之品質管理,亦符合國際規範之品質保證制度,使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要通過正字標記的驗證,廠商所生產製造的產品品質必需符合我國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目前為國家標準CNS12681(ISO 9001))品質保證制度,並且標準檢驗局每年還會不定期抽檢,以確保品質之穩定性。也就是說,經由政府嚴格把關,符合國家標準之正字標記,其產品品質絕對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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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安全玩具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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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本標章由經濟部工業局輔導,凡申請安全玩具標章之廠商必須簽立合約書,並遵照合約所訂條款產製玩具。為保障消費者之使用權益,台灣玩具研發中心另組織「玩具安全鑑定委員會」負責調查因使用玩具而致傷害之事件。
合法標示安全標章之玩具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經委員會鑑定檢驗,若裁定為製造工廠未按鑑定標準生產致發生事故者,製造工廠應負全責,倘一切均按標準生產,但因使用致生傷害者,則視其傷害程度,酌予慰問,以表業者重視與負責任。
慰問標準訂定如下:
一級傷害:經調查鑑定屬於嚴重傷害(含殘廢),需住院治療者,酌發新台幣5,000至10,000元慰問金。
二級傷害:傷害較輕者發給發新台幣2,000至5,000元慰問金。
三級傷害:傷害輕微者發給發新台幣1,000至2,000元慰問金。
●如何選購安全玩具:
1、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ST標誌的玩具,以保障安全。
2、請依照年齡層選購適合寶寶的玩具。
3、是否有玩具名稱、使用方法及警告等標示、使用年齡、製造廠商名稱、地址、電話、主要成分。
4、拉扯玩具之繩索部分不得超過30公分,以免幼兒纏繞窒息。
5、玩具不可有銳邊及尖角,以免割傷皮膚。
6、填充、絨毛玩具之縫線部分必需牢固,以免幼兒挖取內部填充物吞食。
7、玩具或其小附件若小於十元硬幣,請不要讓三歲以下兒童使用。
8、表面塗漆是否已經過檢驗合格,是否容易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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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環保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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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全世界目前共有50餘國推動『環保標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81年起推動環保標章制度,頒發商標給經過嚴格審查,在各類產品項目中,環保表現最優良的前20∼30%的產品。其標章圖樣為「一片綠色樹葉包裹著純淨、不受污染的地球」,綠色樹葉代表著「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綠色消費觀念,它包裹著地球,象徵綠色消費是全球性、無國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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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節能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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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電源、愛心雙手、生生不息的火苗,所組成的標誌,就是節能標章。節約能源在省油、省電,以手及心形的圖案意為用心節約、實踐省油省電,而中央圖案為可燃油料以及圖案右方為生活用電,來倡導國人響應節能從生活中的點滴做起。
家電產品貼上這個圖樣,代表能源效率比國家認證標準高10-15%,不但品質有保障,耗電量還更 少。希望藉由節能標章制度的推廣,鼓勵民眾使用高能源效率產品,以減少能源消耗。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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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能源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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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我國能源之星計畫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999年7月與美國環保署簽署「中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四號執行辦法」中之一項合作計畫。該年度計畫主要目標為引進美國能源之星標章制度並建立我國能源之星標章運轉機制,其推動重點為能源之星辦公室設備方案相關產品,包括電腦、顯示器、印表機、傳真機、影印機、掃瞄器與多功能裝置等。
我國能源之星標章制度整體運作模式,係參照美國環保署能源之星標章計畫作業模式。由於能源之星標章係為一自願性參與之計畫,因此,對於使用能源之星標章之申請作業採取信任方式。執行作業方面包括參與計畫之廠商依申請產品種類須詳閱產品協議書、檢附產品協議書所規定之產品規格標準檢測報告、與環保署簽署產品協議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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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省水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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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經濟部水利署(前水資源局)為鼓勵消費者選用省水產品,落實全民效率節水並促進業界研發省水器材,於87年1月頒訂「省水標章作業要點」,全力推動省水標章制度,並由工研院能資所節水服務團設立「節水實驗室」,進行各項產品檢測。如符合產品規格即由水利署頒發省水標章證書,消費者經認明省水標章選購合格省水器材,即能在不影響原用水習慣下,達到節約用水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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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奈米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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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由於奈米科技與產業的結合,國內外專家一致認為,將造成二十一世紀新一波的產業革命。我國由國科會主導,提出了國家型奈米發展六年計畫,自 2003 年至 2008
年,而奈米標章的建立與推動就是其中的一項計畫:「奈米產品驗證體系計畫」,由經濟部工業局主辦,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執行。
推動此項工作的主要考量,乃是希望從不同的面向切入奈米技術與產業,以促進奈米相關產業的正常且蓬勃發展,其考量點為:在政策面上,配合國家型奈米計畫之發展,促進奈米技術之產業化,並符合經濟部之政策;在民生面上,由於國內市場標榜著奈米的產品日漸充斥,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對消費者造成混淆,希望對於真正奈米產品且具一定水準者,授予奈米標章以資識別;在經濟面上,奈米產品良莠不齊,為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對優良奈米產品授予奈米標章,可以鼓勵優良廠商永續經營,並藉奈米標章之國內外廣宣,使取得奈米標章之產品,提升其品質形象及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奈米標章以無限「∞」符號,象徵奈米之無限微小化及奈米技術應用的無限大。
狀似「 8 」的飛躍造型,象徵蓬勃發展。輔以英文奈米「 nano 」,以達國際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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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防火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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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透過防火標章的頒發,以表揚優良的防火場所,並提供消費者安全的消費環境與資訊,同時透過業者自發性的公共安全檢查與維護,經由比現行法規更高標準的評鑑前提下,頒與該建築物榮譽的象徵,同時取得防火標章建築物,最高可獲得百分之四十的商業火險保費減免。
防火標章旨在評鑑建築物、場所,其軟、硬體是否善盡防火避難之責任與管理者之知識技能,但是不能保證災害絕不發生,標章的精神在於確保災害發生時能有最恰當的因應措施,以及災害發生後有定額的意外保險保障,使災害發生的風險降低,人命安全與財務的保護提至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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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認可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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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耐震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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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耐震標章認證制度是從規劃設計階段到施工階段層層把關,由一超然之第三者的監督立場嚴格地進行察證工作,於推展耐震安全之同時,更能進一步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目前許多新建各案之建築物積極尋求獲得此一認證,提供購屋消費者安全的消費環境與資訊,使得新建建築物在「耐震標章」的認證下,能夠幫助銷售業績之成長,進而成為標章申請上之最大誘因,並同時達到建築物耐震品質之確保,增加購屋者與住戶對房屋結構安全之信心,形成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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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綠建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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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使一般社會大眾瞭解綠建築涵義,易於識別選購綠建築,並鼓勵建商、建築師及相關業界投入興建綠建築,同時為了判斷建築物是否符合環保永續之綠建築概念,及配合政府政策推廣之目的,在累積了多年的研究成果後,乃以台灣亞熱帶氣候為基礎,充分掌握國內建築物耗能、耗水、排廢、環保之特性,研訂完成一套本土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針對「基地綠化」、「基地保水」、「水資源」、「日常節能」、「二氧化碳減量」、「廢棄物減量」、及「污水垃圾改善」等七項指標,擬訂可量化的評估基準,並自88年9月開始施行,且於91年修訂增加「生物多樣性」及「室內環境」兩項指標,組成嶄新的綠建築九大評估範疇,以作為我國最新綠建築評估的主軸,並於92年度正式施行,以為檢視國內建築物綠不綠的工具。本系統為全世界僅次於英國、美國及加拿大之後,第四個上路具科學量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同時也是目前唯一獨立發展且適於熱帶及亞熱帶的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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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標章認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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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智慧建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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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智慧建築之發展乃源於國外電腦資訊之發達及自動化技術之進步,而應用於建築物之設備自動控制與設施管理。我國於1985年起引進國外各項智慧化技術後,經過十幾年來之研究發展,也逐步走出屬於我國特有之智慧建築系統。因此,在制定「智慧建築標章」之評估指標時,應以本土性之智慧建築體系作為評估之依據。才能使智慧建築標章之精神發揮,並落實指標之評估性。
智慧建築之建設乃是21世紀都市資訊化之標竿,透過智慧建築標章之推廣,促使我國建築自動化之技術更快速的成長與應用。建築物之管理更具人性化與智慧化。進而延長建物之壽命,節省能源、節約人力,並降低建物日後之營運費用。
透過智慧建築標章之宣導與推廣,直接可提高我國建築之品質,間接更可提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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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危險建築物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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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業務,凡經檢查申報不合格建築物,應於入口處張貼不合格標誌供民眾識別,並將其營業場所名稱及地點刊登於新聞媒體、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或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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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合法旅館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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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依據90年11月14日修正公佈之「發展觀光條例」暨91年10月28日 發布之「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專用標識應懸掛於營業場所外部明顯易見之處。
合法旅館基本資料請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各縣市政府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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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合法民宿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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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依據90年11月14日修正公佈之「發展觀光條例」暨90年12月12日發布之「民宿管理辦法」規定,凡經營民宿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專用標識應懸掛於建築物外部明顯易見之處。
合法民宿資料請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各縣市政府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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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合法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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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依據90年11月14日修正公佈之「發展觀光條例」暨91年12月30日發布之「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規定,經營觀光遊樂業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觀光遊樂業執照及專用標識,始得營業,觀光專用標識懸掛於入口明顯處所。
本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業奉交通部96年1月24日交路字第 0960085004 號令發布修正,原專用標識(詳備註),應繳回並申請換發;未繳回者,該應繳回之專用標識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不得繼續使用。合法觀光遊樂業資料請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各縣市政府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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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觀光遊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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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溫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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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依據92年07月02日公布,94年07月01日施行之「溫泉法」暨94年07月15日 發布施行之「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規定,以溫泉作為觀光休閒遊憩目的之溫泉使用事業,應將溫泉送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團體檢驗合格,並向直轄市、縣(市)觀光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溫泉標章後,始得營業。專用標識應懸掛於營業處所入口明顯可見之處。前項作業刻由各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核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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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標章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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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優良服務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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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GSP是Good Service Practice的縮寫,中文的意思是「優良服務作業規範」,是針對商業服務業關於經營管理、服務品質及顧客滿意等的認證制度。
經濟部商業司為協助企業提昇服務品質,強化商業服務業業者自我提昇能力,進而促進整體
商業的健全發展,自 93年起特推動「優良服務認證計畫(簡稱GSP)」,
藉由經營規範、服務流程等標準,供業者遵行,對於符合標準者,由經濟部給予認證,以為鼓勵。期望藉由「優良服務認證」的推動,協助業者塑造優質服務的內涵及環境,並將「優良服務」意識廣宣散佈出去,於全民心中成功置入商業服務的「新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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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商家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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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機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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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以二個老人形成一個愛心的形狀,象徵需要照顧的老人經由老人福利機構的熱忱服務與親切關懷,手牽著手相互扶持,溫馨綿綿,和樂融融;白色係代表寬容與圓滿,次桃紅色顯現親切與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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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安養護長期照護機構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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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中華民國立案托兒所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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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章說明 |
收托2歲以上之學齡前之兒童。以「人、幼兒、心」之造型,設計成父母親懷抱幼兒的形象,象徵合法完善的托育環境,讓每一個幼兒在充滿「光明、希望和關愛」下,活潑、快樂、健康的成長。
*紅色(外框圓部分)象徵「引導、關愛」
*黃色(心形及其上方圓形部分)象徵「光明、希望」
*綠色(人形圖案部分)象徵「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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